退費/轉讓/延期
ㄧ. 已完成課程費用繳款後,學員因故無法出席,主辦單位依按照以下制定,辦理 退費/轉讓/延期
*退費
1.課程前兩個月前申請者,退課程費用95%
2.課程前兩個月內(含)至一個月前提出,退課程費用之70%
3.課程前一個月內(含)至兩週前提出,退課程費用之40%
4.課程兩週內提出,恕全數不退還。
退費:
以向主辦方申請審查後,15個工作天辦理退還
二.主辦方
課程前若主辦方因問題取消課程,將全數退還已繳交的費用;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像風災,地震,已達人事行政局之停課,停班標準)主辦方保有更動行程之權利,若確定取消課程,扣除行政費用後退還。
*轉讓/延期
完成課程費用繳款,於課程當日學員因故無法參加者
1.可轉讓名額,可自行轉讓;
2.可申請延期,於上課前向主辦方提出申請,審察後(需簡附相關文件)方可受理延期,補足行政手續費課程費用之30%,並以一次為限。15個工作天辦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