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緻心靈美學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極緻心靈美學(以下簡稱「本平台」、「我們」、「我們的」,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您於 pobcenter.com 網域之網站,使用 極緻心靈美學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1.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 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 3 日以上。
    2. 您,即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 極緻心靈美學成功締約者(以下簡稱會員),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3. 極緻心靈美學 負責人:葉顓霆
      聯絡電話:0928133577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info@pobcenter.com
    4. 營業所地址:33044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399號4樓之二
      統一編號:92674354
  2. 本服務內容
    1.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1.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網站:pobcenter.com
      2.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3.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涵括冥想、瑜珈、呼吸、行銷、技術教學等。
      4.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3. 設備規格
    1. 為締造您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您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1. 作業系統
        • 電腦
          1. Windows 10
          2. Mac OS 10.13
        • 手機
          1. iOS 14
          2. Android 7
      2. 瀏覽器Chrome 75Safari 12Edge 110
      3. 網路速度網路平均速度達 10 Mbps 以上
    2. 您連結極緻心靈美學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極緻心靈美學所提供者外,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 若我們未事先告知如第 3.1 條之約定,致您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您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4. 契約之成立生效
    1. 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極緻心靈美學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極緻心靈美學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5. 法定代理人
    1. 您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您若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極緻心靈美學不得據以要求您的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3.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6. 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極緻心靈美學授權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定期制:
    您於收受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為期__________之使用期間。 您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計次制:
    您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____(使用次數)次。
    □計時制:
    您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_____(時間單位)。
    ◼其他。當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您藉由行動裝置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您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極緻心靈美學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7. 擔保授權
    1. 極緻心靈美學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2. 極緻心靈美學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極緻心靈美學將賠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3. 未經極緻心靈美學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您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兌換券、折價券等。
  8. 授權使用費
    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內容清單所記載。
    2. 極緻心靈美學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您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3. 您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時準用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
    4. 訂立本契約時, 極緻心靈美學以「贈品」為名義,向您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 極緻心靈美學不會向您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會向您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極緻心靈美學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5.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9.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 經 極緻心靈美學合作之金流業者為分期付款繳納。若您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繳納,有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費用,且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極緻心靈美學得定十日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給付,您逾期仍未完全給付者,極緻心靈美學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您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10. 授權使用原則
    1. 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極緻心靈美學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1. 您蓄意散布干擾 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2. 您在本平台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1. 於前項情形及第 7.3條、第 11.7 條等情形者,極緻心靈美學有權自行認定並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2. 您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極緻心靈美學通知您限期 3 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或無法改正者, 極緻心靈美學得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3. 極緻心靈美學依本條第 1 項及第 3 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準用第 16 條之規定。

11. 您的義務

    1.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2. 您對於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3.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4. 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極緻心靈美學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5. 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6. 您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7. 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8. 您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極緻心靈美學商譽之行為。

12.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 使用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之行為,推定為您的行為。
    2. 若您發現您的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我們。經您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我們將立即暫停該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更換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

13. 服務品質

    1. 極緻心靈美學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2. 極緻心靈美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立即於 48 小時內更正或修復之。
    3. 您明白極緻心靈美學平台上之課程由各授課老師提供,極緻心靈美學盡力要求老師們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之正確性,經您通知知悉課程或教材內容可能有錯誤,我們將協助您與授課老師確認內容,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授課老師之初步確認。
    4. 您使用本服務時,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 3 次以上,經您立即通知極緻心靈美學且極緻心靈美學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您得通知極緻心靈美學逕行終止本契約, 極緻心靈美學不得拒絕, 極緻心靈美學並應準用第16條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5. 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極緻心靈美學所合作之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極緻心靈美學將立即更正或修復之。
    6. 極緻心靈美學不保證以下事項:
      1.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特定要求
      2. 於極緻心靈美學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它課程將符合您的期望,對此是否使用本服務應由您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14. 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極緻心靈美學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15. 暫停服務之處理

    1. 極緻心靈美學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極緻心靈美學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 7 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極緻心靈美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6. 契約之變更

      1. 極緻心靈美學修改本契約時,應於 30 日前於本平台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2.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 極緻心靈美學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3. 您不同意第1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極緻心靈美學主張終止契約。 極緻心靈美學應準用第 16 條約定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17. 終止契約與退費

        1. 您於下列情形,且您或您購買課程時所指定之人,未觀看指定試看課程單元或特定預覽部份以外之課程內容者,得通知極緻心靈美學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極緻心靈美學不得拒絕:
          1. 開課日前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2. 開課日後,且尚未啟用課程內容,合約生效日起 3 日內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3. 開課日後,且尚未啟用課程內容,合約生效日起第 4 日至第 7 日以內始終止合約者,應返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30%。
          4. 開課日後,且尚未啟用課程內容,合約生效日起第 8 日終止合約者,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2. 契約終止後,極緻心靈美學應依前項之方式,結算、撥付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3. 若為一次性之圖片、文字類型數位內容,不適用本條第一項課程退費之約定。
        4. 契約生效後逾8日或已提供服務百分之三,始終止契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全額不予退還。

18. 申訴權利

您對於極緻心靈美學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極緻心靈美學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極緻心靈美學之營業處所向極緻心靈美學提出申訴, 極緻心靈美學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之。

19. 損害賠償責任

您擔保如極緻心靈美學集團及其管理階層、董事、員工、代理人及承包商因 a) 該您所發布或遞交之內容 b) 您使用本平台 c) 您違反本契約及 d) 您使用本平台時侵犯第三人之任何權利,而產生之各樣主張、要求,從而受有損失、須負擔責任、損害賠償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您同意賠償。

20. 其他

    1. 極緻心靈美學將於您購買課程後,開立並寄送電子發票予您。
    2. 惟您若於台灣以外地區購買課程,依中華民國稅法極緻心靈美學得免開發票。

21.  契約之附件

      1. 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2. 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您之適用。
      3. 本契約成立時, 極緻心靈美學會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您下載、列印儲存。

22.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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